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送来《关于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立项的请示》(江碧源〔2017〕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根据经2016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门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同意建设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17-440703-46-01-807273)。
二、项目建设规模: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土建规模为6万立方米/天,设备安装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采用A2/O+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格值。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2986万元,其中:勘察费162万元,设计费673万元, 建筑工程费10289万元,安装工程费905万元,设备购置费4997万元,监理费471万元,其他费用5489万元(其中预备费 912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4577万元)。
四、资金来源:由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2017年-2018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十、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一、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2017年10月17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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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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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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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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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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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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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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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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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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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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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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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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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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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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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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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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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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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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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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