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二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提高我校学生学杂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和江门市红叶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教育成本监审结果,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初中、高中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收费标准:
1、初中民办生学杂费由现行收费标准4600元/生·学期调整为5500元/生·学期。
2、高中民办学生学杂费由现行收费标准4900元/生·学期调整为5800元/生·学期;
3、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江门市发改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1〕725号)、江门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江价〔2013〕81号)、江门市物价局、江门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的通知》(江价〔2014〕25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其他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请你校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