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政府审定并公布三宗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分别是恩平市“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台山市“10•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新会区“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 恩平市“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去年10月29日21时许,刘付秉区驾驶粤S/TJXXX号小型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从阳江往广州方向行驶,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恩平段)3222KM+610M处,与因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由郑庆德驾驶的赣K/23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两车停在超车道上。小车人员下车并设置了反光警告标志后,双方人员在高速公路中心隔离带上进行协商。随后,韩观平驾驶的粤G/W0XXX号大型卧铺客车在途经事故现场时碰撞粤S/TJXXX号小型轿车并将其前推,致使小型轿车再次碰撞赣K/23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导致三车起火燃烧,造成粤G/W0XXX号大型卧铺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其为涉及营运客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门市政府审定该事故调查报告并批复结案,报告认为该事故是二次碰撞事故,第一次碰撞为轻微交通事故,刘付秉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第一次碰撞的全部过错,应承担第一次碰撞的全部责任;第二次碰撞为较大交通事故,导致第二次碰撞的直接原因是:韩观平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遇事措施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过错,应承担第二次碰撞的全部责任。在第一次碰撞中,刘付秉区已在肇事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且将人员转移至路外,因此,刘付秉区在第二次碰撞中没有过错。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该事故第二次碰撞是粤G/W0XXX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韩观平罔顾安全、麻痹大意,驾驶机动车对前方路面注意不足,遇事采取措施不当而引起的,不存在职能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根据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韩观平: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鉴于韩观平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湛江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事故成因倒查,认为吴川汽车运输总站副总站长兼车队长李克对站内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足,于2011年11月18日作出停止其相关职务的决定。
●台山市“10•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去年10月4日凌晨,伍清源无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粤JHWXXX号小轿车搭载4人由海宴往沙栏方向行驶,行至麻阳线123KM+800M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外碰撞左侧路树,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万。
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其为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门市政府审定该事故调查报告并批复结案,报告认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伍清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事故是由于粤JHWXXX号小客车驾驶员伍清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遇事采取措施不当而引起的,不存在职能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根据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伍清源: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鉴于伍清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相关链接:
粤JHWXXX号小客车驾驶员伍清源:男,17岁,无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440781199406XXXXXXX,户籍地是台山市海宴镇。其于2010年5月前往巴西,并取得巴西绿卡,于2011年8月回国。肇事后对其血液进行检验,浓度为246.9mg/dl,伍清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新会区“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去年8月25日傍晚,康世全驾驶粤JSQXXX号出租汽车搭载乘客4人,从会城往三江方向行驶,行至银湖大道茶坑加油站路段,与对向从中心隔离带缺口处驶出由谭广业驾驶的粤J90XXX号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和儿子)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上三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8万。
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其为涉及经营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门市政府审定该事故调查报告并批复结案,报告认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谭广业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借道行驶未按规定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康世全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新会区三侨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廖成就于2011年2月份招收康世全时,没有按照企业制定的驾驶员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对康世全的资料进行审查,就准许其参与承租粤JSQXXX号出租车。
根据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谭广业: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鉴于谭广业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康世全: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依法追究事故单位的主体责任
1、对三侨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全行业的通报批评,由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吕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三侨公司进一步加强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管理办法》,取消三侨公司2011年度质量信誉评选AAA的资格。
3、取消三侨公司2012年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的投标资格。
4、责成三侨公司对肇事超速驾驶员康世全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5、责令三侨公司对聘用驾驶员没有按规定严格把关且没有按规定将驾驶员变动后的情况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任人廖成就、冯国伟、吕杰等3人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严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