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欢聚饮酒助兴无可厚非,但偏偏有些人却忘了酒后不能开车,留下无限的伤痛和愧疚。近日,开平市就发生一起男子因醉酒驾车追尾前方货车,造成副驾驶上的同学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8日21时10分许,曾某醉酒后驾驶赣DL87**号牌的小轿车搭载同学王某,行驶至364省道水口永安路段时,碰撞由刘某驾驶停在主车道的粤AF94**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D3**挂号牌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造成曾某受伤、王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当晚是曾某23岁生日,他叫上老乡兼同学王某在饭店欢聚,半斤红酒下肚后,罔顾交通安全驾驶赣DL87**号牌小车送其回家,行驶至上述路段时,迷糊中看到前方近距离停放着一辆大货车,眼看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他往左猛打方向避让,但为时已晚,小车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车严重变形,副驾驶上的王某当场死亡。现场处置民警闻到曾某满身酒气,于是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测结果为104.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看着刚刚还把酒言欢的同窗瞬间因为自己醉酒驾驶死亡,曾某懊悔不已。目前,曾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且终身禁驾。他面临的不仅是法律的严惩和高额的赔偿金,还有来自同窗挚友家属的责备以及一生的愧疚和悲痛。这次的车祸中,使得原本贫困的王某家庭失去了希望,年迈残疾的父母失去了独子的依靠,令人唏嘘。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年末喜庆聚餐增多,朋友聚会时,请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