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5〕13号),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2025年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评审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专家检查服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开展2025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地监督检查。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行业协(学)会;
(二)充分了解项目要求,熟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政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政策,对全国及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情况、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情况有较深入了解;
(三)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三、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就项目评审(检查)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明细进行报价,填写附件。
(二)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报价总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上限。
(三)初步估算开展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专家评审6次,完成15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查。
(四)采购预算上限:人民币123000元(拾贰万叁仟圆)。
(五)供应商须承诺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结算,即如实际支出总费用〔按供应商对评审(检查)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明细报价及实际评审(检查)项目数量计算得出〕低于供应商报价,则以实际支出总费用结算;如实际支出总费用高于供应商报价,则按供应商报价结算。
四、资料提交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17时30分止。
(二)提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9号)。
(三)供应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2.编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评审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专家检查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评审手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查手册、评审及检查的指标体系等资料;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项目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明细报价(填写附件),并承诺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结算;
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择优确定评审(检查)服务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有多家供应商报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实施方案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分;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六、联系方式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电话方式联系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9875)。
附表:1.项目评审费用参考标准表
2.2025年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评审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专家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评审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