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基财〔2019〕13号
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公办中小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恩平市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依法确定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青岛威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教服饰有限公司、梅州雁中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恒利达针织有限公司、福建利牌服装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供应商。为做好校服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着装,发挥校服的育人作用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的通知》(粤教后勤〔2016〕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德育、美育载体和管理抓手作用。
二、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校服的采购工作
(一)统一款式。为进一步改进校服设计式样,我们将组织开展校服遴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我市校服基本款式,采用“分学段”方式统一校服基本款式。校服样式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二)统一采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校服确定下浮率为分别为:小学学段下浮率6%,初中学段下浮率5%,高中学段下浮率5%。即对应学段校服供货价为最高限价下浮后,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同时确定各供应商的服务范围如下: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市直、蓬江高中〔中职〕及江海区外海中学)、青岛威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蓬江区、江海区初中及礼乐中学)、广州市东教服饰有限公司(市直义务阶段学校,蓬江区区直、环市街道所属小学)、梅州雁中实业有限公司(恩平市中学〔含完全中学、中职学校〕)、佛山市三水恒利达针织有限公司(蓬江区潮连街道学校,棠下镇、杜阮镇、荷塘镇以及江海区小学)、福建利牌服装有限公司(恩平市小学)。具体服务学校名单附后。
本次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为5年,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服务期内合并或新增的学校,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标段分配原则统筹分配所属标段;撤销的学校,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从标段划出。相关标段划分调整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三)廉洁自律。各地各学校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校服购买采用“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行付费、供应商直接收费”的方式进行。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教职工以任何借口在组织学生校服采购工作中收受回扣,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查严惩。各校根据需要,在征求家委会等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校服征订套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校服。
(四)强化监督。校服供应商要主动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和监督。校服到校时,校服供应商应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在没有取得该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前不得向学生发放,学校一旦发现所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与校服供应商进行交涉,并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并依照合同约定作相应处理。
各地要按照《2019-2024年度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M2019-HJJ013)》要求,成立管理机构,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校服使用安全。
(五)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校园网站公示校服价格、校服材质及采购等相关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报所属教育局基建财务部门备案。
附件:
1.各校服供应商服务对象名单
2.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公办中小学生校服
用料及价格明细表
3.《2019-2024年度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M2019-HJJ013)》节选
江门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青岛威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教服饰有限公司、梅州雁中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恒利达针织有限公司、福建利牌服装有限公司
附件1
各校服供应商服务对象名单
标段一:市直义务阶段学校,蓬江区区直、环市街道所属小学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东教服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真义 联系电话:13682290958
标段二:蓬江区潮连街道学校,棠下镇、杜阮镇、荷塘镇以及江海区小学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三水恒利达针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13728005076
标段三:蓬江区、江海区初中及礼乐中学
供应商名称:青岛威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荟栋 联系电话:18661606519
标段四:市直、蓬江高中(中职)及江海区外海中学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俊杰 联系电话:13480157886
标段五:恩平市小学
供应商名称:福建利牌服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鸿滨 联系电话:18060037779
标段六:恩平市初中、高中(含中职)
供应商名称:梅州雁中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培周 联系电话:13599178393
附件2
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公办中小学生校服
用料及价格明细表
1.小学
2.初中
3.高中
附件3
《2019-2024年度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M2019-HJJ013)》节选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教育局的委托,就2019-2024年度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下称“投标人”),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服务期和交货期
1.采购名称及编号:2019-2024年度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M2019-HJJ013);
2.用途:学校需要;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年。
6.交货期:在招标人的使用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确定定单后60天内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投标人必须是服装制造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含生产、加工,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月日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生校服原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将于2019年6月30日结束。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权益和着装安全,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江门市实际,确定2019-2024年度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采购需求。
一、目的
坚持“美观、统一、适用、经济”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制作、供应的企业,提高学生着装质量和着装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恶性竞争、质次价高的现象。
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标段设置和中标供应商选定区域原则
1.中标供应商的数量
为确保江门市学生校服生产的时效和质量,结合本次招标范围的学生人数等因素,本项目确定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中标供应商的数量为6家。
2.标段设置
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项目进行整体投标报价,即:每投标人都必须同时对六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6家中标供应商只准许在已确定的标段内的学校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跨标段经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2019-2024年度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和恩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服务中标供应商服务的标段设置情况:
标段一:市直义务阶段学校,蓬江区区直、环市街道所属小学。
标段二:蓬江区潮连街道学校,棠下镇、杜阮镇、荷塘镇以及江海区小学
标段三:蓬江区、江海区初中及礼乐中学
标段四:市直、蓬江高中(中职)及江海区外海中学。
标段五:恩平市小学。
标段六:恩平市中学(含完全中学、中职学校)。
具体标段内容附件1已列出,不重复
注:(1)上表是2018学年公办学校新生人数,仅供参考。
(2)新增学校的校服供应,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对应标段统筹安排分配。
3. 中标供应商选定区域原则
6家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确定其在哪个标段供货的原则:以6家中标供应商评标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一个且只限一个标段(即:第一名优先从6个选择1个标段,第二名从剩下的5个标段中选择1个标段,以此类推)。如果投标综合得分都相同,则以服务评定得分,商务评定得分的顺序,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一个且只限一个标段。
三、本次项目校服的质量技术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1)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3)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5)GB/T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5)FZ/T86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6)DB44/T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装质量技术规范》。
四、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及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见附件2
五、本次招标项目的总体要求(注:投标人和中标供应商都必须承诺和保证满足此总体要求)
(一) 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要求制作并提交校服样板作为验收依据;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31888-2015)的规范,每一批次产品生产前须将校服的面料送至市级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布料检验,供货时需向招标人使用单位提供质量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校服产品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产品,招标人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并追索中标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取得该批次样品检验合格证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做好服务。校服生产企业要认真抓好校服生产质量,在没有取得该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前不得向学生发放校服产品。
(二) 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在服务区域内设置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点需临街,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指定专人做好售后服务。
2.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按招标人的使用单位要求的数量、型号规格,以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各服务学校校服换穿、换购进度,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每次收到具有一定数量的订货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使用单位;对于零散换购的校服,应在接到换购需求通知后,10天内完成订做、重做或退货的工作。
4.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目前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替代(校服款式及面料材质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5.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6.中标供应商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7.供货要求:学校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60天内,将校服全部交付给招标人的使用单位使用,否则,每逾期1天,罚没履约保证金的3%;逾期30天及以上的,取消中标资格和本次采购合同,由招标人罚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8.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调整校服,不按合同要求配送校服的,视情节严重状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9.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订购。“第二部分第四点,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及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内,所涉及的服装供选择,具体订购的套数和衣裤(裙)搭配由学校根据学生或家长的意愿确定。
10.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定期上门进行校服销售,具体要求由双方自行约定。
(三)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考虑男、女同学的身体特点,进行校服的设计,并根据设计进行生产。
2.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特殊身材学生的校服不允许增加收费。
3.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各自服务标段中内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其他如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等依学生申请,确需免费提供校服的,供应商应给予支持。具体情况于《采购合同》签订前与各使用单位协商。
4.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的使用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含附件)于签订后的10天内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而且每年供货协议的执行情况,必须在供货协议执行完毕10天内报属地教育部门。
5.采购周期内,在不影响校服的生产、供应、售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中标供应商需制定合理的原材料计划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校服库存方案,采购周期结束后,相关原材料及(半)成品校服均由本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消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6.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校服时,需同时提供校服的使用指南。
(四) 投标报价和供货价格要求
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分学段(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进行,各学段内所有款式校服只报一个下浮率。下浮率按百分比表示,分子必须为整数(如1%、2%...)。如果投标人的下浮率分子为小数(如1.1%、2.2%...),则该投标人的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如何投报下浮率,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二、唱标一览表”中的要求。
(2)投标人所投报的下浮率作为计算本项目报价得分和统一供货下浮率的依据,6家中标供应商产生后,将取6家中标供应商中各学段的最高下浮率作为本项目的各学段供货下浮率。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货价格要求
(1)计算相对应的供货价格时,采用以下公式:供货价格=最高限价×(1-供货下浮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2)本项目各标段的供货价格一经确定,即成为采购周期内各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必须遵守的校服供应价格。若有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供货资格,已经确定的供货价格将保持不变,替补供应商亦应按此供货价格执行。
(3)招标人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基本款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再设计,中标供应商在核算价格时,必须执行最终的供货价格,即校服的供货价格不受校服款式的复杂程度及颜色的影响。
(4)中标供应商的实际供货以最终的供货价格与实际供货数量为执行标准,原则上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的风险,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五) 误期及有效投诉处理
1.中标供应商应于采购周期内向招标人的使用单位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
2.中标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的,招标人的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
3.招标人会同质监部门每年进行校服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累计超过两次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和供货资格。
4.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的时间交付货物,迟交货物10天(含10天)以内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迟交货物10-20天(含20天)以内的视为两次有效投诉;迟交货物20-30天(含30天)以内的视为三次有效投诉;迟交货物3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和供货资格,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在协议期内被有效投诉累计5次的,或执行价格高于最终供货价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和供货资格,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6.对不执行协议的中标供应商,招标人有权索取相应的赔偿,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的部门处理。
(六)履约保证金
1.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转账至甲方指定账号:开户名称:江门市教育局;帐号:2012 0027 0902 6405 096;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如果乙方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服务期内,乙方违反协议相关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采购合同》条款的,由学校上报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详见《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以赔偿学校的损失,乙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直至完善为止;如乙方不履行与学校订立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学校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人民币伍万元整时,乙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视为擅自终止合同。退还说明:合同期满,乙方如期履约的,甲方将于合同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4.如乙方在协议执行中要终止协议,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甲方同意终止协议之日时,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实际留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退还(不计利息)。
5.合同(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和供货资格,并向中标供应商索取相应金额的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1)在采购周期内,未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自行终止《校服供应商资格协议书》或《采购合同》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立校服售后服务点。
(3)提供虚假产品:批量生产的布料与送检的布料不一致,批量生产的用料和工艺与样板不一致。
(4)招标人会同质监部门每年进行校服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超过两次不合格的。
(5)没有遵守投标承诺,被招标人的使用单位就其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招标人查实性质恶劣的。
(6)拒绝接受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履约的。
(8)采购周期内,中标供应商未遵守投标文件中校服质量、服务等承诺,在质量、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失误的。
10.本次招标评完标后,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保存。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该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取回,逾期不取回的,招标人有权对这些样品进行处理。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七、校服款式的确定
投标人提交的样服不作为本项目最终的校服款式。6家中标供应商产生后,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由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委托的设计单位独创各学段3 款校服样式(用料须与投标时提交的一致),即小学阶段3款、初中阶段3款,高中阶段3款。由招标人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团,由评审团最终选出小学、初中、高中各1-5款作为指定校服,被选定的校服版权无偿归招标人终生所有。因原创性招受质疑或法律责任,由提供样式的中标供应商负责。
八、监督管理
(一)设立监管机构。
1.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江门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区教育主要领导、市教育局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各片区设一个工作委员会,有各片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后勤的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学校校长、各片区教育局业务股室负责人。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校服管理工作。各片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各辖区校服工作日常管理。
2.各学校成立学校校服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行政管理代表3人、教师代表2人、家长代表2人、学生代表1人(高中阶段学校)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评议校服供应商。
(二)服务质量评议制度。校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每学年组织对校服供应商在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所属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分为校服质量情况、校服供应情况、供应商到校服务情况等三大部分。详见附表。
(三)约谈机制:各片区内,同一年度,5个及以上学校校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供应商年度评议为合格,由领导小组或片区工作委员会进行约谈。
(三)退出机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人及采购人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一年之内(12个月内)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或累计有效投诉10次以上的。有效投诉是指:收到家长、学校投诉,经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不同家长(学校)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一问题投诉的记为1次。
2.各片区内,同一年度,5个及以上学校校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供应商年度评议不合格的。
3.经领导小组或片区工作委员会约谈后,在下一年度评议中,仍有5个及以上学校校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供应商年度评议等级仅为合格的。
4.在质检部门组织或参加的校服质量抽查过程中,连续两次和累计三次出现不合格指标的。
5.逾期30天及以上交付校服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6.在校服经营活动发生行贿等违规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合同终止由各片区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报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合同终止后,从替补候选人中依次增补,替补候选人的服务期限为延续原合同的剩余年限。
十、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十一、交货期:在招标人的使用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确定定单后60天内完成。
十二、验收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校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并由招标人的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1)符合质检部门的标准要求;
(2)产品基本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产品选用的原材料(包括克重,成分、纱支)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2.如果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不到位或货不对板,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封存样板供货标准及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如果中标供应商拒不更换或拖延更换,招标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3.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产品,必须在报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换。
4.批量生产校服用料和工艺要与样板一致。
十三、校服供应商资格协议书
1.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确定中标后的30天内签订校服供应商资格协议书;
2.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的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校服供应商资格协议书应当一式六份,其中:四份原件给招标人,一份原件给中标供应商,一份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四、结算方式
校服款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收取。
十五、其他
1.投标人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3.上述要求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和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只是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而是作为共同报价的基础,以方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比较。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所选用的替代在实质上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更应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附件
江门市中小学校服供应商服务情况量化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