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门市文化城艺术培训中心申请,我局审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2021年10月9日起,江门市文化城艺术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070000000181)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