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事项
对江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2025年版)》进行星级评定。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合同义务完全履行时止,若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完成合同义务原则上不晚于2025年10月15日。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拟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2025年版)》,对江门市内申评2025年广东省一星级和二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定,总数在8家以上、15家以下(按3000元/家标准按实结算)。
四、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三)报价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询价人同意;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不少于3人。
(四)有从事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相关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五)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询价公告资格要求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验介绍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4.5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询价人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李小姐,0750-3503116。
七、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6月18日下午17: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