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大湾区农业品牌战略综合规划研究
委托方(甲方):江门市农业局
受托方(乙方):五邑大学
五邑大学社科处制
2018年8月10日
技术合同登记申报表(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名称 | 江门市农业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7007321446327 |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 ||||
邮政编码 | 529030 | 单位性质 | 政府机关 | ||
负责人 | 郑少强 | ||||
项目联系人 | 邓雪 | 联系电话 | 13924681555 | ||
电子邮件 | kjk.307@163.com | 技术购买目的 | 品牌战略研究 | ||
技术合同登记申报表(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名称 | 五邑大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7004561752477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22号 | ||
邮政编码 | 529020 | 单位性质 | 高等院校 |
法人代表 | 张运华 | ||
项目联系人 | 吴志锋 | 联系电话 | 0750-3296173 |
电子邮件 | cst001@126.com | ||
国民经济行业 | 教育 | 单位规模(大、中、小) | 暂无标准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否 | 是否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 | 否 |
是否211大学 | 否 | 是否上市公司 | 否 |
是否研发机构 | 是 | 是否转制科研院所 | 否 |
是否技术转移机构 | 是 | 是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 否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大湾区农业品牌战略综合规划研究项目进行研究,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购买产业服务方式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大湾区农业品牌战略综合规划研究专项服务。内容包括:
①共同发起并创建江门市大湾区农业品牌战略研究院;
②分析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江门农业品牌发展规划;
③配合并独立进行农业品牌建设方案调研,并提出相关报告;
④设计江门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品牌战略构建方案;
⑤创办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品牌会刊。
2.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即自2018年08月30日起至2019年08月30日止。
3.服务地点:广东省江门市。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研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便于开展研究工作的各种必要的资料、工作条件和其它协作事项;
②甲方要在本项目的产品、产品说明、广告宣传等过程中使用“五邑大学”字样,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使用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结合大湾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研,开展有关江门市和大湾区农业品牌发展战略的各种研讨会,撰写相关调研报告和发展战略规划,助力江门农业强市和促进大湾区农业品牌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
②乙方应于2019年08月30日前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3.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①未征得对方的同意,双方都不得将合作内容向外公开,特别是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时。泄密的一方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
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③甲方应于2019年08月30日于江门市农业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标准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如果甲方没有组织验收,在合同有效期满一年后且甲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情况下,乙方视甲方验收合格,本项目自动结题。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款一次性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信息(汇款时请注明:何浏等老师横向项目经费):
开户银行:广发行江门五邑大学支行
开户名:五邑大学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东成村22号
帐号: 103013516010000010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退还甲方的已拨付经费;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不能完成时,全部退还甲方已拨付经费后,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存在下列情况,确认项目不可能按期完成时,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发生不可抗力; ②其它;
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应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5.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6.如对上述违约责任条款有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科技处、乙方财务处、乙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江门市农业局 乙方(盖章):五邑大学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22号
电话:0750-3887620 电话:0750-3296173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表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所在院系 | 联系电话 |
何 浏 | 男 | 教授 | 经济管理学院 | 18922000818 |
表2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所在院系 | 备注 |
王海忠 | 男 | 主任/教授 |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 咨询专家 |
陈增祥 | 男 | 主任/副教授 |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 咨询专家 |
黄海洋 | 男 | 博士 | 经济管理学院 | |
杨芷华 | 女 | 副教授 | 信息学院 | |
杨伊侬 | 女 | 副教授 | 经济管理学院 | |
肖纯 | 男 | 科员 | 市委政策研究室 | 咨询专家 |
胡晓霞 | 女 | 博士 |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
伍锋 | 男 | 博士 | 经济管理学院 | |
马新喜 | 男 | 研究生 | 经济管理学院 | |
罗颖 | 女 | 研究生 | 经济管理学院 | |
陈秀秀 | 女 | 研究生 | 经济管理学院 | |
左会节 | 女 | 研究生 | 经济管理学院 |
表3 经费使用预算表
序号 | 科目 | 支出依据 | 金额 (单位:元) |
1 | 科研业务费 | 日常办公、差旅、会议、出版与信息检索、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通信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测试、化验、加工、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实验与加工等费用 | 5000 |
2 | 交通费 | 为完成项目自行解决交通工具所需要的燃油费与路桥费,租车费等。 | 5000 |
3 | 合作交流费 | 项目双方合作与交流所需的工作费用如接待用餐等 | 12000 |
4 | 协作费 | 协作费主要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转出外单位的资金和设备需在本栏中注明协作单位名称、转出金额和转出设备名称 | 0 |
5 | 人员与劳务费 | 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 110000 |
6 | 专家咨询与 项目鉴定费 |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和聘请项目鉴定专家的费用 | 50000 |
7 | 管理费(6%) |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12000 |
8 | 税费(3%) | 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需缴纳3%的增值税 | 6000 |
9 | 其它支出 | 其它不可预计支出 | |
合计 | 200000 |
注:若项目有其它特殊要求,可另行制作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