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4月26日,江门市动监所袁泰斗所长带领所的业务骨干及鹤山市动监所一行7人,到鹤山市宅梧镇和鹤城镇督查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产地检疫开展情况,督促养殖场落实好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产品安全源头监管,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督查组先到当地的动物检疫申报点检查产地检疫开展情况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查阅了检疫申报记录、“瘦肉精”抽检记录、电子出证存根、检疫出证记录、耳标发放登记等;随后实地考察了3个“公司+农户”的畜禽养殖场,认真检查了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进(出)栏、防疫免疫、消毒等情况,详细询问了解养殖场的生产发展,“瘦肉精”自检和耳标佩戴情况。最后,袁所长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养殖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消毒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整改意见:
一是要加强动物产品源头监管,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配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查处,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落实好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大法律宣传,增强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健全防疫制度,完善消毒池、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督促改进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养殖户饲养行为,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引导养殖生产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质量兴农,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需要。
三是加强动物卫生质量监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抓防疫、保安全、促发展”的原则,构建动物疫病和动物卫生安全屏障,优化养殖场转型升级,积极探索产地检疫新模式,努力开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