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5〕16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鹤府报〔2024〕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鹤城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推动鹤城镇打造宜商宜居活力鹤城。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至2035年,原则上鹤城镇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5.37平方公里(0.8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1平方公里(0.74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7.14平方公里(5.5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7.42平方公里(2.6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一心三轴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创建以镇区为主的城乡发展服务核心,打造东西贯通的城乡融合发展轴和南北贯通的镇域产业发展轴,建设农文旅深度融合的乡村振兴发展轴,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区、城乡融合发展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协调发展;维育“一屏三带”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构筑由昆仑山等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址山河、沙冲河、田金河等滨水生态保护带组成的生态空间。
四、支撑镇域高质量发展。发挥工业强镇基础优势,坚持制造业当家,以鹤山工业城和鹤城镇工业一、二、三区为引领,保障产业空间,强化产业协作,推动园区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核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需要,促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强化鹤城镇作为省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试点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联城带村节点功能作用。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强化城市设计对空间和风貌引导,推动能级和品质双提升,更好满足外来就业人群就业安家需求和全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五、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结合实际管理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或通则,加强农村管控底线、农村用地、农房建设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和引导,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建设美丽圩镇,修复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田心村国家级传统村落、华南楼不可移动文物、彩虹岭古驿道遗存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田心村、茶行街、彩虹岭古驿道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加强鹤城老旧街区等重点地区风貌管控,结合特色生态文化景观资源,打造客家风情、山水生态、产城融合的城乡景观风貌。
七、夯实基础设施保障。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设施布局,预留铁路轨道、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镇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地质灾害、洪涝风险、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镇安全韧性。
八、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筑牢生态屏障,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开展址山河、沙冲河小流域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推进南星村古锥林保护利用和镇域林相改造,加快建设“绿美鹤城”。
九、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鹤城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统筹做好详细规划编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鹤山市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本次规划相关指标数据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的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准。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