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之一。8月3日,市政府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将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的《条例》送审稿转我局进行审查。
为广泛征求意见,8月7日至10日,由我局雷健强副局长带队,市法制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到各市、区政府进行立法调研。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了各市、区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和法制局及镇街意见。
调研组主要了解各部门开展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执法难点等情况,还听取了各部门对《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通过立法调研听取意见,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各市、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的工作实际,为下一步对《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夯实基础,确保《条例》的内容更加合法合理、规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