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及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进步、迈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清单制、委托制、承诺制“三制”。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制定《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一批目录共委托事权104项、下放事权28项,其中涉及企业投资经营事项85项,第二批目录共委托、下放事权87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今年已完成40多个部门的“1+3”清单动态调整。制定《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首批审批事项》及《清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后备审批事项清单》,在我市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行边建边批承诺制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
二是推进“邑门式”行政服务改革。我市从“多门”到“一门”,从“多窗”到“一窗”,不断深化行政服务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已构建起“1+7+74+1325”(其中,“1+7”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以面向法人为主的服务事项,称为“法人邑门式”;“74+1325”镇、村两级公共服务中心(站)提供以面向自然人为主的便民服务事项,称为“自然人邑门式”)的全覆盖四级服务平台架构,实现“全市通办”“一窗多能”,以切实提高政府效能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2017年12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2017年第十二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上我市荣获“中国全面小康特别贡献城市”奖,我市蓬江区的改革举措“法人一门式改革,提高行政审批率”在全国各县市区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国十大民生决策”。
三是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设立登记“九证合一”、“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五证整合”。通过压减后置审批事项,逐步打通准营环节,实现“准入”“准营”便利一体化。
四是推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涉企业审批服务在网上全程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终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
五是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印发《江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和《江门市县级独有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完成了市本级全部 711 项和县级独有 173 项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及合规性审查,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立法机制。制定并印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对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改、废止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继《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江门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之后,今年制定了《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在制定的《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结合地方特色,2017年出台了《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进行合法性审查即将报政府审议;2016年出台的《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正在进行施行后的评估工作,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制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有效期制度、统一发布制度以及备案等提出意见要求;落实三统一制度,制定印发了《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办法》;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成我市自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平台。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以法律顾问室为重要载体和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为市政府专项规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把好法律关。2017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文件30余份,重要行政措施30余份,审查政府及各部门合同10余份。通过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政府决策事项属于法定权限,内容合法,制订起草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是补齐行政决策机制短板。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制定《江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
三是注重公众参与、聚集民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举办“民生热线”栏目,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稳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我市稳妥有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按照《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做好执法信息录入及公开、执法台账、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已基本按照制度的要求将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依法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积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出台了《江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客观记录行政执法活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办案全面进入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市以恩平市、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局为试点单位,制定了《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并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切入点,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的指标要求,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进一步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江法函〔2017〕96号),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要求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督促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时,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明确表述,切实保证量化标准贯彻执行。
三是强化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开展案卷评查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我市各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对我市28个执法任务较重的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
五是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6年8月1日,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上线运行。2017年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应用实施暂行细则》、《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关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三个全面”(全面应用、全面推广、全面覆盖)。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规定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目录系统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并启动行政复议审理庭。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2017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落成的“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室”,开庭审理某公司不服市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而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并首次组织各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业务骨干现场观摩。
二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市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应诉培训、召开研讨交流会议等形式,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水平。制定了《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印发了《江门市“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我市“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行政应诉联席会议,搭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桥梁。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通报了近年来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概况,提出今后要加强府院联动,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经常性联系协调机制等,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四是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把滚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涉农、劳资、环保、消费、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改进政府投资跟踪审计,突出抓好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三是加大推动各地、各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各市(区)及市直部门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指标范围。
四是健全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完善“邑网通 ”“微市长”等政务服务平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培训。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每期有学法计划和项目,市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带头学法。市法制部门及普法部门组织有关法治讲座及各类宣传、现场学习教育等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主体培训范畴,作为我市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了多期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市(区)行政执法部门2000多名执法人员。
二是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开展依法行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江门法制”微信公众号开展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社会反响热烈,共有141573人次参加线上答题,平均每天超过5898人次参与,取得了突破性的宣传教育成效。
三是探索综合法律知识网络远程培训新模式。经过了解和实地调研,我市拟借鉴省内外关于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课程纳入网络远程培训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可通过更为灵活的学习模式在办公室、家里、手机微信随时学习各项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为在工作实践中公正文明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性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为确保《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落实到位,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着力推进的七方面共36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办理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等事项。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了《江门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八个方面共29项工作内容,对我市今年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意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研和督导,并按照《江门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完成对7个市(区)政府、28个执法任务较重的市直部门的考核。
三是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我市政府法制机构增设了两个科室,增加了11名编制,设立并启动政府法律顾问室和行政复议审理庭。根据《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今年各县(区)法制机构人员普遍有所加强。
二、存在问题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概括为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一盘棋”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措施有待加强。
三是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一盘棋”的理念,整体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查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兴业惠民、治吏简政”的要求,加强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及时拟定并落实我市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规划、方案和措施等。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法治阳光服务政府。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社区政务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出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的载体和形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的平台作用,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和素质提升,切实做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要求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依法行政考评。
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意见》,积极发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以依法行政考评为主要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