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信〔2018〕88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鹤城五星管区白坎村民:
你们向我局反映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委榄坑水库山边的五泉酒厂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件已收悉。根据你们反映的情况,我局组织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们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鹤山市五泉酒厂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该厂主要从事米酒的酿造,项目于2001年经我局审批(鹤环建字〔2001〕401号),配置壹台锅炉(2蒸吨),使用木柴作燃料,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麻石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该厂米酒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沉淀池收集后产生的废渣外运给猪场,污水经管道泵入村委的沼气池。
关于“曾有污水进入鱼塘毒死鱼”的情况,经了解,由于该厂部分清洗废水经污水管泵入村委的沼气池,污水管泵至沼气池途中,在鱼塘基处破裂,致使部分污水排入鱼塘影响鱼类养殖,该厂随后完善了管道设施。
目前,国家对燃木柴锅炉并没有明令取缔,但该厂锅炉废气、废水治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也没取得排污证。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我局已对其责令限期改正。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鹤城镇政府加大对该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以上是我局对你们反映“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委榄坑水库山边的五泉酒厂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鹤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