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江鹤环罚听公〔2021〕13号
沈克龙(为鹤山市永锐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1〕104号)不服,于2021年11月11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沈克龙(为鹤山市永锐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沈克龙(为鹤山市永锐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下午14时40分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二楼会议室(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2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