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您通过来信方式反映鹤山市一石场非法倾倒垃圾污泥的事项,前期我局已受理并发出告知书,我局依职能展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一石场实际为鹤山市某矿业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禾南村委会高咀,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及含砂风化岩层、中风化层的综合利用。该矿业公司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二、调处情况
接到您的反映后,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我局会同址山镇人民政府对鹤山市某矿业公司及“人造山头”进行检查。经查,反映的“人造山头”为一土方堆场,该土方堆场分两层,整体外观为红壤,土方边坡设置有挡土网,西侧设置有泄洪渠道及黑膜防渗沉淀池,土方两层平台上均种植有植被。现场对土方堆场进行随机布点挖掘,各开挖点的土壤形态颜色相近,均未发现异常土样,亦无闻到异常气味,未发现垃圾或者污泥倾倒的情况。据调查,上述土方堆场目前使用方为该矿业公司,堆放的土方来源于该矿业公司采矿时产生的剥离表土,后期作为复垦用土。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土方堆场边坡挡土网存在不同程度破损以及黑膜防渗沉淀池内积累泥砂较多影响沉淀效果等问题,已现场责令该矿业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经复查,目前该矿业公司已在土方堆场非作业面加铺挡土网,对原有黑膜防渗沉淀池进行清理,并在堆场外西面的排水渠另外设置一个黑膜防渗沉淀池。此外,该矿业公司已拟定计划对该土方堆场进行转土作业,逐步减少堆场内堆放的土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进被反映土方堆场的整改事项,督促该矿业公司不断完善对该土方堆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联系电话:0750-893379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