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4WFFJR8A
法定代表人:曾燕良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07号4栋厂房1楼102室
你单位因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我局行政处罚,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均未能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江江环催〔2024〕17号),现特此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江江环催〔2024〕17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pdf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