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审〔2021〕1号
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
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全长约34.46km,位于江门市,其中鹤山段长约4.17km,开平段长约30.29km。沿线经过鹤山市址山镇,开平市月山镇、翠山湖工业园、沙塘镇、塘口镇、赤坎镇。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双向六车道。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27座,桥梁长度6811.6m,其中大桥16座,长6072.6m,中小桥11座长739m。全线共设辅道桥两座,桥长122.4m。互通匝道桥4座,长374.2m。本项目与现状G325、规划城东五路、规划城东三路、规划城西三路相交,设置平交口。全线共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桥梁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
二、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因子选用基本适当,确定的评价范围合适,环境保护目标较明确,现状调查资料较翔实,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基本符合环评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表土临时堆放场、取弃土场等的选址,选址须符合《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尽量保护植被,减少开挖面,合理划定施工线路,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弃渣场、施工道路和施工临时占地等应及时做好生态防护和绿化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排水系统;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截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对雨水进行导流沉淀,防止施工泥沙堵塞下水道污染水体,施工废水须经处理并尽量回用。
(三)落实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须落实施工控尘“六个100%”措施,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现状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止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四)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应优化设置路面地表径流收集、引排系统,确保水环境安全。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