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年加工进口废塑料3.6万吨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鹤山市鹤城镇鹤山工业园A区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内(地理位置为东经112°49.301′至112°49.3652′、北纬22°36.555′至22°36.564′之间)建设年加工进口废塑料3.6万吨项目,产品种类包括塑料颗粒和塑料片。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环保等配套设施依托基地现有厂房、设施和相关构筑物。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粉碎清洗机2台、搅笼式自动粉碎机2台、单螺杆造粒机12台,切粒机1台,立式甩干机1台等。项目占地面积4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36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主要为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进口废塑料3.6万吨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粉碎清洗机1台、搅笼式自动粉碎机2台、单螺杆造粒机7台,切粒机7台,立式甩干机1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3]302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估后已到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07842014003)。项目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的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设置了相应的临时存放场所。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4第AA07001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
项目一期工程的生产废水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清水池水中内含污染物pH、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总大肠菌群、总余氯等监测因子的浓度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和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三)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处理后外排有组织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厂界外排无组织污染物中臭气浓度符合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四)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测点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经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一期工程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338 吨,符合环评报告书中1.44吨/年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交由新会市西江石油广州清油专业队处理,生活垃圾由基地统一收集后交由鹤城镇环卫所处理。
(七)公众调查
56%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为满意,44%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价为基本满意,无反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年加工进口废塑料3.6万吨项目一期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9月17日至9月23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12369,3502007,3502033
传 真:350202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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