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年产800吨高容量锂离子电池用钴酸锂材料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滘头工业园滘兴南路22号,年产800吨高容量锂离子电池用钴酸锂材料技改扩建项目位于该公司厂区的9#车间。该公司在原厂区9#车间一、二层改为钴酸锂材料车间,原有的两条荧光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钴酸锂材料,并新购进一条钴酸锂材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800吨高容量锂离子电池用钴酸锂材料。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隧道窑3条、混料机2台、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筛分机1台、包装机1台等。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3]336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工艺性废水,车间杂用水和生活污水经各自配套的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经同一标准排污口对外排放,生产车间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粉尘回收系统以及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外环境。柴油锅炉采用含硫率丕高于0.05%生物柴油,燃烧废气通过高度约15米的烟囱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统一收集排放。
废坩埚、废推板由供应商回收,包装废品由废品站回收;污泥由供应商回收进行二次提炼;生产中产生少量废矿物油、废抹布、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包装废品由废品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AA05001号]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不产生工艺性废水,车间杂用水排入企业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内含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LAS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的要求。生活污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内含污染物PH、色度、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LAS、总氮、总磷、类大肠菌群、石油类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项目厂界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外排污染物中氨气浓度符合评价标准,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锅炉废气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各时段浓度均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类区标准的50%执行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废坩埚、废推板由供应商回收,包装废品由废品站回收;污泥由供应商回收进行二次提炼;生产中产生少量废矿物油、废抹布、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包装废品由废品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经核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年排量为0.258吨、氨氮年排放量为0.0382吨,废气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6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533吨,烟尘年排放量为0.088吨;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均符合江环审[2013]336号文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9月21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