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君盛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注塑制品、模具、小家电及空气能热水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君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高新东路11号,项目规划用地45342.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789平方米,从事注塑制品、模具、小家电及热水器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注塑件1000万套、模具1500套、小家电70万台、空气能热水器10000台和卫浴1000万套。主要生产设备有:CNC车床20台、机床60台、火花机18台、手动焊机12个、小家电装配线4条、雕刻机6台、线割机14台、注塑机68台、热泵热水器装配线4条。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4]180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江海污水厂。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物、机加工边角料等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6第BB07018号]和[江站(项目)字2016第BB07018-1号]表明:
(一)废气:项目打磨、抛光、注塑工序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外排厂界废气中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昼间要求。
(三)固废:项目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幕湿式除尘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原料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砂带、废尼龙轮及废弃包装废物等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8月14日至8月2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6
传 真:3502046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