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至9月19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3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江门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江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把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市委书记林应武同志多次作出批示,亲自研究部署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项天保同志担任问责专项工作组组长,统筹指挥部署问责工作,并从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抽调人员成立核查组,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核查组进行了广泛深入、认真细致地核查,形成了核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根据核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共对10个责任单位和18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1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5人,通报批评11人。现将有关问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江门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久拖未建问题
《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江门市2015年建成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江门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不力,项目建设严重滞后,未如期于2015年建成。2016年,项目列为《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项目,但一直未确定选址。2017年,项目又列入《江门市2017年环境质量改善“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要求2017年底前确定项目选址,至督察时才初步确定选址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分局局长黄永明,原副调研员李谷生进行通报批评。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不力问题
(一)开平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不力问题。《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开平市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新美、月山、蚬冈、龙胜、沙塘、百合、塘口、马冈、金鸡、赤水等1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及35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建成。其中,月山、蚬冈、龙胜、沙塘、百合、塘口等6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是2014年列入《江门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应建未建项目。至督察时,仅建成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和6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1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4.65万吨/日、配套管网71公里)和29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未建成,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汇入潭江。开平市从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将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十项民生实事,但年年落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开平市人民政府向江门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别责令开平市水利局,马岗镇委、镇政府向开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开平市原副市长黄国忠,原开平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拓天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原开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清洲党内警告处分;对开平市马冈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张诗存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平市马冈镇副镇长陈荣照予以诫勉处理。
(二)台山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不力问题。台山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四九、白沙、三合、水步、冲蒌、都斛、赤溪、端芬、汶村、深井、北陡镇和上川岛飞沙滩旅游区等12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及43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截至督察时,上述12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4.45万吨/日、配套管网109.6公里)均未建成,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汇入潭江。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台山市人民政府向江门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别责令台山市水利局,川岛镇委、镇政府,汶村镇委、镇政府,白沙镇委、镇政府,台山市工业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向台山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台山市原副市长李超华、原台山市水务局局长黄旭晖、台山市工业新城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方豪尔进行通报批评(注:李超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给予台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虎章党内警告处分;对台山市川岛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赵越甘进行通报批评,对台山市川岛镇原党委委员谭庚锐予以诫勉处理;对台山市汶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锦忠进行通报批评,对台山市汶村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洪科予以诫勉处理;对台山市白沙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卫祥进行通报批评,对台山市白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子荣予以诫勉处理;对台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魏思远予以诫勉处理。
(三)潭江水质下降问题。2018年1至9月,潭江干流牛湾国考断面水质同比从Ⅲ类降至Ⅳ类,溶解氧浓度从5毫克/升下降至3.87毫克/升,同比下降22.6%,化学需氧量浓度从15.22毫克/升上升至19.78毫克/升,同比上升30%,未能达到Ⅲ类的水质考核目标。潭江支流镇海水交流渡大桥断面和新桥水水口桥断面水质长期为Ⅴ类。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镇级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台山市、开平市及其所辖镇(街)和相关责任人共9个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5人,通报批评9人。
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年来,江门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优先领域,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补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以上问题案例说明,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未能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足、统筹不力、落实不到位,他们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美丽江门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失职失责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从严的强烈信号。
江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