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办理依据: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六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三大点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6项;
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622号)第一条。
办理机构: 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
申办条件: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四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八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全文。
(4)《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粤建市[2016]20号)全文。
申请材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2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或说明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
5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7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8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申请方法: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2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C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电话: 0750-3871172、3871175、3871176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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