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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的商品房是否可以出售?


市直部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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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预购的房屋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因而需在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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