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将有关的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安监局,当地安监局受理后,经过审核,作出是否发给备案证明的决定。(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办理程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至当地安监部门,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查和现场核查后,作出是否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办理程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安全评价报告至当地安监部门,经当地安监部门初审后,提交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受理后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作出是否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安全评价报告至当地安监部门,经当地安监部门初审后,提交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受理后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作出是否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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