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料 > 资料明细

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办理指南


市直部门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一、实地核查权责分工 (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地核查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公众聚集场所定义: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消防设施: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主要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 (7)违规使用内部装修材料的; (8)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消防产品: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9)违反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的; (10)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私拉乱接; (11)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无证操作电焊等违法行为; (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 (1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 (14)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15)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人员密集场所: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核查范围 对不按照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违法行为; 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单位: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除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后报住建部门消防备案。 (三)公安机关负责实地核查范围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地核查范围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五)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负责实地核查范围 用电单位和个人有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核查范围: (1)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 (2)村级工业园等农村生产经营场所涉及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的举报投诉; (3)涉及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对辖区内涉及租赁房屋的举报投诉; (4)随意堆放易燃物品、违反规定用电、影响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及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森林、园林等行业领域的火灾隐患专项排査整治。 (八)举报投诉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依法查处。 (九)对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十)举报投诉危害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安全、擅自连接城市公共消防供水管网系统或者盗用城市公共消防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法查处。 (十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仓储场所和零售经营点的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查处。 (十二)对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举报的,由司法局进行处理。 二、核查工作流程 (一)受理 消防安全举报投诉案件由各市(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相关受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要引导投诉人明确事项的“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并予以受理。对“五要素”不清晰的事项,可先予受理,并需明确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方便承办单位跟进了解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做好热线服务中心接处人员培训,提高接处技巧。 (二)派单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关于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案件后,根据消防安全举报投诉案件实地核查分工及时转至相关部门、机构办理,要求相关办理部门或机构按照实地核查时限要求限时办理:1、对于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及时派单,要求相关办理部门、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2、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求相关办理部门、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技术支持:  江门市新光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67949号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承诺:  

文明用语,耐心倾听;热情服务,认真记录;按责转办,跟踪到位;及时回访,严谨公布;业务熟练,标准规范;团结协作,携手为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监督邮箱:  12345@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