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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何权利和义务?


市直部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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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结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职责包括:(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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