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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依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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