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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核准


恩平市热线办 恩平市民政局
办理项目名称:地名命名核准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章第九条、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章第十六条; 2.《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章第十条、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章第十七条。

办理机构: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 ,江门市分为3级,分别为省级、市级、区(市)级。

申办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破坏社会和谐;(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三)尊重群众意愿,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2)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省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同一城镇内的路、街、巷、建筑物、住宅区名称,不应重名、同音;(二)不得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不得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名称;(三)乡、镇名称应当与其政府驻地名称一致,街道办事处名称应当与所在街巷名称一致;(四)道路、街巷、住宅区应当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五)以地名命名的台、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矿山、大中型企业等名称应当与所在地的名称一致;(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作地名。 3)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规范:(一)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二)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当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三)不得使用单纯序数作地名;(四)禁止使用重叠通名。

申请材料:
一、由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申请材料目录 (1) 地名命名申请书 (2)《道路命名、更名审批表》或《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道路平面示意图

申请方法:
(1)申请。申请人点击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8384/governmentPublicAction.struts?actionType=toMatterIndex&zzjgdm=007078070&xzqhdm=440785),注册后登录并在相应的业务栏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证书《对<关于****申请命名的函>的复函》。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取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政局二楼地名办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命名的批复》。

办理程序:
(一)地名命名由市民政局审批 1)申请。地名命名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受理后,市民政局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整改。经过受理审核,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经申请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补正提交。 4)征询。向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咨询发出征询命名意见函,收集命名意见。 5)审批。材料符合要求后,向申请单位发函批复是否同意命名。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地名命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1)申请。地名命名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受理后,市民政局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整改。经过受理审核,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经申请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补正提交。 4)征询。向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咨询发出征询命名意见函,收集命名意见。 5)审批。材料符合要求后,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命名的请示,报市政府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批复。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函批复是否同意命名。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恩平市育英街5号市民政局二楼地名管理办公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咨询电话:
0750-7819720

其他: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0-781972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0-7816407; 网址:http://minzheng.enping.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恩平市人民政府,详细地址:恩平市解放路1号,电话0750-7722200, 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广新路18号,电话0750-3503117 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门市农林西路112号,电话0750-351825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电话0750-3936000,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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