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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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办理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恩平市户籍未成年人。
(二)办理条件:
1、社会散居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虽已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
2、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
(三)申请材料:
1、社会散居孤儿:
(1)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并经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2)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对审批通过的孤儿,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
2、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1)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2)由孤儿所在的福利机构负责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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