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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


恩平市热线办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项目名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依据:
1.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第三条、第十一条。 2.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 64 号)第三条、第十三条。

办理机构: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

申办条件:
(一)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二)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 (三)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 章。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恩平市农业局植物检疫站邮箱:epzzy@163.com 2.材料目录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材料目录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申请方法:
申请人直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办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 5.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 ,有效期为7-21天。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获得审批的种子企业实施监督抽查。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恩平市根塘街4号二楼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50-717691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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