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1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修订)。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
办理机构: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
申办条件: 1.具备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或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
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
章。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
2.材料目录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
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场)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培植基地(场)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背景材料;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科研合作协议及相关背景资料
申请方法: 申请人直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恩平市根塘街4号二楼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50-7176911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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