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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疫情突然来袭,部分群众心生忧虑——企业经营不稳定,失业了该怎么办?不要着急!我市2.0版“促进就业九条”聚焦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推出多项政策措施帮助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下面,一起来看看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优惠和服务吧。
生活考验我之失业了,请看——
1.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在劳动合同关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个人或用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2.0版“促进就业九条”还明确,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2.0版“促进就业九条”新增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5000元。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重振旗鼓我要重新就业,请看——
1. 就业见习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规定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各类用人单位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江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2.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中新增加5000元的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创业,请看——
1.一次性创业资助。经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人员,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本人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资助。
2.创办初创企业租金补贴。经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在江门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登记失业人员(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3年,累计不得超过3次。
免费的就业服务了解下——
登记失业人员在我市可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下岗人员就业意向,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一对一”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还没结束——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补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4050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或连续失业1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想了解更多,敬请留意——2.0版“促进就业九条”系列政策宣传之就业困难人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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