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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申报条件
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面向本企业内部职工组织开展免费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培训前报备计划。企业应按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培训计划(可由企业与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大纲、培训课时)、参训职工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备。如委托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填报培训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授课教师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二)按计划开展培训。企业或其所委托的机构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期间做好培训全程记录,保留并归档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企业参训职工劳动合同、学员签到表、培训影像、培训照片等资料。
(三)培训后申领补贴。培训完成6个月内,企业应再次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培训效果等相关培训及补贴申请信息。
注:疫情期间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新增线上培训平台:疫情期间参保企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机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适岗培训(江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名单及数字资源)。
2.简化申请材料:
(1)报备计划材料:《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2)申请补贴材料:《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学员上课记录表。
三、受理机构
企业在登记注册地提出申请,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企业职工适岗能力培训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社申请单位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参训职工个人不能申请此项补贴;已申领受影响企业培训补助的企业不能再申领此项补贴。
2.企业开展培训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
3.企业委托机构开展适岗培训的,应通过合同明确权责关系。
4.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资金(含失业保险基金提取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资金)中列支,各市(区)可优先在往年结余额中列支,也可根据实际预算需求,向市人社局申请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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