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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鉴定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办理指引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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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申报条件 考核鉴定机构按规定为各类劳动者开展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任务。 二、申报流程 鉴定(考核)机构应按批准设立属地管理原则,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银行基本账户、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报名计划号;考生名单(分开机构免费培训学员和个人申请考核学员)、身份证号、手机号;考核项目、考核成绩;参与考核的考评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 三、受理机构 鉴定机构在登记注册地提出申请,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15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3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1000元以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380元。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定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2.鉴定机构应将试卷(机考除外)、评分表(机考除外)、考生签到表、考评员签名确认的考场记录表、考核名册表,以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所获证书复印件、考试现场录像等材料归档,保存期自考核之日起不少于3年,以备核查。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鉴定的,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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