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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申报条件
(一) 报备条件:
1. 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且培训期间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 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3. 企业制定学徒培养方案(可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明确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4.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约定以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作为主要培训内容。
5. 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共同培养学徒的合作协议,由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 申请补贴条件:
1. 学徒培训项目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2. 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3. 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即学徒培训期满,由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含企业自主组织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二、申报流程
1. 开展培训前,按要求将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学徒培养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并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备案材料或信息。
2. 学徒评价考核完成后6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获得证书的学徒名册表(含编号)等信息,提交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信息,提交信息系统审核。
三、受理机构
单位在登记注册地提出申请,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具体分四个档次:A档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五级(初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4000元/人·年);B档为四级(中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4500元到5500元/人·年);C档为三级(高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6000元到7000元/人·年);D档为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7500元到8500元/人·年)。
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定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一次性支付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7月13日起实施,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80号)要求执行。
(二)注意事项。
1. 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同职业(工种)、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
2. 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3. 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申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培训项目。
4.要督促企业和机构建立开展学徒制培训档案,及时将学徒备案、培训台账、考核评价、申领补贴等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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