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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办理指引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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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申报条件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农村户籍或城市低保家庭中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二、申报流程 个人(或通过免费培训企业或机构)自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号、学历证书编号(仅限农村户籍两后生)、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或层级、相应证书编号、所属群体的身份认定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就业困难人员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低保证等)。 三、受理机构 个人可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获证地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次500元。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定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企业、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的,可由培训企业或机构代为申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2.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领,应随技能提升补贴一并申请发放。贫困劳动力生活费执行至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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