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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需对在租的公房进行装饰装修的,该如何申请?


市直部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承租人需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属的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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