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及取得监护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办理流程
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提交办理材料→银行受理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2.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线上办理
1.办理流程
线上提交办理材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
2.线上办理渠道
(1)“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先关注“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理”→“我要提取”,选择“死亡提取”,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按材料要求拍照上传图片
(2)广东政务服务网
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进入网址: http://jmgjj.jiangmen.cn:20624/gryw,选择“统一认证登录”-“个人登录”,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进入个人网上业务主页面,选择“死亡提取”,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按材料要求拍照上传图片
三、注意事项
(一)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的,可以线上或线下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账户。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两人或以上的,可到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线下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授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其中一个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