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双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二、提高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双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三、2025年3月3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前后对比表
2.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优粤卡人才、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前后对比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