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遗失(灭失)声明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会司前镇河村圩分院的新府国用(1989)第0500145号 国有土地证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国有土地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江门市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