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竹贤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星池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村地段 的蓬江集有(2012)第00500907-1号、蓬江集有(2012)第00500907-2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竹贤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星池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李健恒(代)
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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