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_李琼香_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_江门市蓬江区嘉福花园嘉盈苑1幢之一302室_的_江国用(2015)第101347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_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琼香
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