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_陈春江、叶晓霞_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_江门市江海区天鹅湾爱琴苑24栋1702室_的_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证明第1018221号_ _不动产登记证明_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_不动产登记证明_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春江、叶晓霞
202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