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_卢杰_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_江门市江海区江海花园江逸居3号401室_的_江国用(2014)第303244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_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_国有土地使用证_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杰
2021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