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月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西园新村25座33#车房 的 粤(2023)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8515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月娥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