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启平 、王齐龙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同庆路18号骏凯豪庭景湖轩6座608的新国用(2013)第0233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齐龙 李启平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