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仓头村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田边区仓头村 的 新府集建字(1995)第051201613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村民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