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鹤山市绿湖羊眠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9万头生猪改扩建项目使用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委会、靖村村从新下经合社、靖村村大元经合社福迳村太平经合社的林地叁点贰玖贰柒(3.2927)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