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江门市广播电视台
第337期:江门市社保局

 

在第337的《民生热线》节目中,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书记陈新汉、副调研员马景辉、副局长苏劲伟、副局长任盘忠、信息中心主任莫志承新农保、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新社保卡的更换和使用等问题,通过热线电话、短信平台与市民进行了直接沟通。

 

热点问题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71日起施行以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

答:实施《社会保险法》以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我市贯彻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及时调整社保经办规程,确保兑现社保待遇。今天,重点介绍部分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参保人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确保职工得到及时的治疗。截止至6月底,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为3人。二是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医保参保费用。2012年上半年,全市共为9758名失业人员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落实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境定居人员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情况如何?

答:全市新农保目前已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全覆盖的“双全覆盖”。2012年,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参保人数和制度保持“全覆盖”,参保人数达150.38万人。全市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86.12万人,参保率达99.44%,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为39.78万人,参保率达99.69%

 

余生:20107月退休,反映新会社保局少发了20081-20101月这段时间的物价补贴以及2009年国庆60周年补贴共300多元。

答:就余生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电话联系当事人,经了解并核实,当事人所反映的补贴实际上是20081月至20101月的养老金调整额,而当事人是从20107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当事人不在享受范围内。我局已就相关的政策向当事人作详尽的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并满意我局的解释。

 

谭生:一年多前到帐的医保金有100元,但这一年多来都只有72.5元;2.近年来每月的医保金总是延迟一个多月才到帐?觉得定点门诊扣30元不合理?

答:(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帐户划入金额变化问题

20111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实施市级统筹,即在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水平、业务规范、信息系统、基金核算六方面实现全市统一。参保人的住院待遇大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提高到30万),特定病种门诊范围大幅扩大(原9个病种增加到20个),新增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市级统筹后,也对各市、区个人帐户划入比例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蓬江、江海、新会、台山略有降低,开平、恩平略有提高,全市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2.69%。蓬江、江海两区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减少了一个百分点,按最低缴费基数(2100元)计算,参保人个人帐户划入金额减少29元左右(其中从个人帐户扣缴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2元增加到10.5元)。

对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的调整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市级统筹,全市政策统一的需要。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必须在2010年实现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统一全市的医疗保险政策。由于我市各市、区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统一,最高划入比例达48.08%,因此调整个人划账比例是必然的选择。二是增强统筹基金筹集能力,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来源主要是参保人个人和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已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主要依靠单位缴费来筹集,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承担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医疗待遇费用。个人帐户划入比例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基金运行状况、参保人门诊自付费用需求以及基金支付结构合理性等因素确定。如果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过高,就会大量占用统筹基金,使医疗保险制度变相变成一种福利型制度。若市级统筹时,保证个人帐户划入不减少,就要按全市最高的划入比例确定,统筹基金筹集能力将会大大减弱,这样一来,在保障住院和门诊医疗待遇正常支付的同时,又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势必要提高个人和单位的缴费,这样会大大增加参保人和企业的负担,甚至会影响我市整个经济发展,减弱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导致参保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按国家个人账户的有关规定,通过适当调整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增强统筹基金筹集能力,保持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目前我市个人帐户划入比例调整后与周边地市基本持平,比广州、佛山还要高。三是我市个人帐户调整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规定,我市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统一调整为32.69%,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去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并未明确必须建立个人账户,从国家立法的意图来看,个人账户是要逐步弱化或取消的。因此,过度要求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再提高,会大大削弱统筹基金的筹集能力,对“保大病”功能造成损害,不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二)关于医保个人帐户延迟到账的问题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金额应在参保人缴费的次月15日划入参保人医保卡。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每月的医保金总是延迟一个多月才到账属正常划账情况。

 

小姐:东莞的医疗保险能不能转回江门?

答:可以。养老、医疗保险都可以转回江门。先在东莞社会保障局开具关系转移函,然后联系我们,我们出一个社会关系转移的通知给东莞就可以办理。也可以先在江门市社保局开关系转移的联系函。网络办理正在筹建中,不久的将来可以在网上办理。

 

周生:在某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其全额负担社保费,如何投诉又能保住现有的工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因此,单位要求其全额负担社保费是违法行为。单位必须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为职工办理参保,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与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投诉又怕丢失工作的问题,职工可采取对事不对人的办法,如实反映情况,采取不记名或联名办法投诉反映问题,也可在离职之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保存相关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生:医保能否从江苏省转回江门?

答:可以。可以先在江门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开关系转移的联系函,带到当地的经办部门办理,外省一般经办45天左右。

这方面的问题可以打3272951进行咨询。

 

主持人:新的社保卡更换工作进展如何?对市民有何提醒?

答:我市从去年12月开始启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今年518,首批3188张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会保障卡”)在我市首发。目前,参加单位集中申领社会保障卡受理人数约32万人;社会保障卡个人申领工作已在全市六家银行四百多个网点启动,市民可前往具备办理个人零星申领条件的代理银行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社会保障卡受理人数约36万。全市已进行社会保障卡申领的人数达68万。

原医保IC卡在2013年年底前与社会保障卡可并行使用,但自持卡人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次月起社会保险待遇将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上。原医保IC卡内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在2013年年底前,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按原医保IC卡的结算方式结算。201411后,原医保IC卡的余额将自动转到社会保障卡上,原医保IC卡由参保人员自行保管。为了确保原医保IC卡于2014年停用后不影响市民正常用卡,请市民合理安排时间至代理银行网点进行个人申领。